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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组织生活实施细则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,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的重要形式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的组织生活,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党内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、增强党的意识、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,突出学习、遵守、贯彻、维护党章这一重点,落实组织责任,丰富学习内容,保证组织生活质量,不断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第三条 开展党的组织生活,应坚持党性原则,注重党性教育,增强思想性;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突出针对性;坚持发扬民主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强化严肃性;坚持创新形式,充实内容,确保实效性。
第二章 基本规范
第四条 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。
(一)学习党的章程和相关理论知识,学习党的方针、政策,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,增强党性修养。
(二)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、决议和有关文件,组织学习讨论,领会精神实质,围绕学校和本单位、本部门中心工作,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,提出意见及建议。
(三)听取党员思想汇报,检查党员工作、学习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。
(四)组织民主评议党员,引导党员本着“团结—批评—团结”的方针,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进而达到弄清思想、分清是非、团结同志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(五)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制订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,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。
(六)开展主题教育活动,如组织党员上党课,观看电子音像教材,听取先进典型事迹介绍、党的优良传统等专题报告,参观革命历史纪念地,组织考察、访问等,通过形象化教育活动,使党员受到生动、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。
(七)开展党内表彰活动,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。
(八)查找党支部和党员在党风党纪、师德师风、班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措施。对犯有错误、违法违纪党员,进行批评教育,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
(九)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,关心群众生活,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。
第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依托党支部、党小组开展活动,主要形式有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、民主评议党员和“创先争优”活动等。其中,“三会一课”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,其规范如下:
(一)将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议程、要求等事项,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,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。
(二)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,也可由支部委员主持。开会前,主持人须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。
(三)主持人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,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讨论。讨论要结合思想、工作和学习实际,深入领会,统一认识。
(四)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,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一般内容的会议: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,会议有效;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,决议有效。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统计在票数内。
2.选举内容的会议: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;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,决议方能有效。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,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。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
(五)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。对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缺席情况、主要议题、党员发言要点、讨论中提出的不同意见、会上作出的决议等内容详细记录。记录本要妥善保管,注意归档,以便查阅。
第六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。
专题组织生活会是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形式,专题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,按支部每年召开一次,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,也可随时召开。
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四项主要程序:一是由主持人介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意义、办法、程序和要求;二是由每个党员进行党性分析、开展自我批评;三是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,开展批评,帮助提高;四是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。民主评议每名党员应包括三个基本步骤:党员个人发言、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、被评议党员表明态度。
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前须作好充分准备。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,从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,从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,撰写党性分析材料。因故不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的同志,须向支部书记请假,并委托其他党员代其宣读党性分析材料。会后,党支部负责整理记录,统计测评结果,综合分析评议情况,通报党员本人。
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: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,特别是要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,二是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。
第七条 党的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。
(一)党委组织部要对全校党组织生活进行不定期检查,对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抽查,检查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指标体系。
(二)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组织生活检查和党支部会议记录抽查,检查结果须做详细记录,并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。
(三)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对组织生活检查不合格的党支部,要及时进行整顿;对会议记录不认真、不规范的党支部,要责令其整改。
(四)各党支部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或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的党员,应予批评教育;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,应予通报批评;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,按党章规定,视为自行脱党。
第三章 基本要求
第八条 党组织生活的保障措施。
(一)确保活动时间。按规定组织党员开展“三会一课”等组织生活,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、1次党小组会议,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、1次党课。
(二)保证活动经费。学校党委按相应标准为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划拨党建活动经费。
(三)提供活动场地。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,如党员活动室等。
(四)制定活动计划。党委组织部负责拟定全校每学期党的组织生活指导性计划,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,分别按教职工党员、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,作出详细计划安排,书面送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(五)加强制度建设。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包括请假、会议纪律、组织生活巡检、重要事项表决等制度。要不断完善配套措施,并监督检查支部落实情况。
(六)落实工作责任。党委组织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,负责全校组织生活的总体安排和检查;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党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。在组织党员学习前,各级党组织书记要首先带头学习,领会精神;组织委员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组织生活计划的制定、落实和监督检查;全体党员是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体,应按支部计划和有关制度要求,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。
(七)创新活动形式。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分类指导,党支部支委会要认真研究组织生活形式,适当组织适合教职工党员、学生党员各自特点的活动,例如联合开展组织生活、知识竞赛、专题研讨,举办学术报告会,听取专题讲座,组织参观革命历史纪念地等。围绕主题锐意创新,做到户内与户外结合,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并重,思想性与趣味性协调统一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