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贯彻国家和重庆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和政策,拟订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规章制度。
二、负责调查研究学生思想行为状况和实际需求,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、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。
三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与学校各部门、各处室配合按学校规定,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。
四、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制定学校学生管理年度、学期、月、周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五、制定学校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统筹实施。
六、对二级学院(系)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,统一管理思想,把握学校学生管理的总体方向。
七、负责指导二级学院(系)抓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。
八、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素质教育、法制及宣传教育、新生入学教育、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、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毕业教育等工作。
九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,制定辅导员提升及培训计划,组织辅导员等级评审工作。
十、指导和督促二级学院(系)按辅导员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实施考核。
十一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,对在校学生进行综合考评。
十二、负责学生“病、退、休、转、复”等异动的登记、签批和管理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学生奖助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评审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学生服兵役登记及政审工作。
十五、负责学生户籍管理、保险及理陪工作。
十六、配合财务、后勤部门,做好学生后勤保障工作。
十七、负责全校学生楼栋的管理、生活老师的管理及考核。
十八、负责全校学生突发事件的协调、处理及善后工作。
十九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