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学生凭本人学生证、身份证,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借阅。
2、学生每次借书不超过2册,借阅期限为1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10天;教职工每次借书不超过5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。
3、图书逾期未还,超期罚款为每天0.1元。超期一个月者,取消借阅资格,并视为图书遗失,按原价2倍赔偿。
4、教职工离职、学生毕业离校应完清借阅手续。
5、图书遗失、污损等,按学院《图书期刊遗失、污损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6、借阅书刊时请当面检查该书刊是否有涂污及损坏现象,如发现已有污损则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公章,否则在归还书刊时一经查出,由借阅人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