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审计处隶属于纪检监察部,下设监察办公室和审计办公室两个部门,主要负责开展内部监察和审计活动,具体职责如下:
一、监察工作
1.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、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、命令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;
2.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,对其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3.负责对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评估,提出监察建议;
4.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,查办案件,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;
5.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(处罚)的控告、申诉,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益;
6.督促监察对象建立廉政、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;
7.完成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审计工作
1.参与学校治理中有关审计方针、政策的谋划和部署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;
2.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(招投标、采购论证、认质认价等),提供审计咨询服务;
3.组织开展学校财务收支的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;
4.组织开展学校基建、修缮工程等项目的结算审计;
5.对学校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;
6.组织开展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项目进行审计调查;
7.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
8.为上级部门对学校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提供协助;
9.对学校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,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;
10.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、行政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;
11.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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